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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产品能上“薇娅直播”,伪造文件诈骗25万元被批捕

发布时间:  来源:澎湃新闻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澎湃新闻)

 

男子假借流量主播名义、伪造资质对商家实施诈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16日从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江西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该案中,刘某某谎称能保证将受害方的商品安排进“薇娅直播间”,伪造了直播主播“薇娅”所在公司的相关信函和文件,骗取了受害方的信任。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6岁,江西人。2020年5月9日,刘某某以此前已被注销的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温州某服饰公司负责人李某洽谈,他谎称能为李某的商品安排“薇娅直播”,并与李某签订了“孵化带货合作协议”,推广费25万元。协议约定,2020年5月12日至7月11日期间,刘某某将安排李某的产品在“薇娅直播间”进行直播销售,ROI(推广费/营业额)比例为1:3,如第一次直播未达到约定销售额,则需安排第二次直播。5月13日,李某按合同预支付给刘某某推广费18万元。

 

5月20日,李某收到刘某某发来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所在公司)的“确认函”,称已收到委托带货申请。5月31日,刘某某又向李某出具了一份 “谦寻行政管理部”的直播确认单,标明李某产品的直播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21点39分,李某支付尾款7万元。

 

然而直到过了约定时间,李某也没有看到产品的直播,于是来到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

 

2020年6月21日,李某向公安部门报案。2020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警方随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瓯海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694033222729879&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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