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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刚刚!合肥市教育局重磅发布!

发布时间:  来源:潇湘晨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潇湘晨报

最新消息!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

 

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

 

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此次发布的

 

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

 

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

 

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

 

有损中小学生

 

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其内容主要涵盖: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对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

 

一经查实

 

由教育主管部门

 

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

 

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相应处理;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开展督查督办,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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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原文标题:刚刚!合肥市教育局重磅发布!  来源:潇湘晨报  原文链接: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10111963528804284092%22%7D&n_type=1&p_fro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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