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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驰大厦业主买房落骗局引媒体关注 拍卖环节涉嫌违法成焦点

发布时间:  来源:沈阳身边事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沈阳身边事)

日前,辽沈晚报、凤凰网、网易等媒体关注了沈阳中驰大厦部分业主买房遭遇骗局,已购买多年的房子无法办房产证最终被拍卖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近些年,中驰大厦业主们为此事辗转多地进行维权,掌握的证据均指向拍卖环节涉嫌违法。

 

 

已购房产竟被开发商抵押

 

2012年10月,沈阳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因1.2亿贷款达成协议。东方资产为中驰公司做信用增级并提供给贷款担保,晋商银行向没有任何抵押的中驰公司贷款1.2亿元。

 

同年11月29日,东方资产以1.2亿元从晋商银行处收购中驰公司债权。在中驰贷款1.2亿后的第33天,东方资产实际控制了中驰公司的管理权。

 

2014年11月29日,东方资产与中驰公司在明知50套房产与1套门市房已出售的情况下,执意将其进行抵押。

 

东方资产债权转让遇蹊跷流拍

 

2016年4月12日,辽宁中翔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公司)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明确东方资产拍卖的中驰公司1.2亿债权及一套价值3000多万元门市房起拍价为1.5464亿,拍卖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拍卖保证金为5000万元。结果流拍。

 

同年,5月12日,中翔拍卖公司发布再次发布拍卖公告。中驰公司1.2亿债权及一套价值3000多万元门市房起拍价则降为1.2371亿元,拍卖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同时,拍卖保证金升至6000万元。

 

5月20日,沈阳中鼎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公司)最终以1.2371亿元人民币“竞拍”成功。

 

业主王先生介绍,中驰公司债权包含1.55亿的优质债权以及价值4000多万元涉案房产债权,但根据当年市场价值评估,东方资产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价值3亿多元的优质房产抵押权,最终却以1.2亿元的价格成交,这个结果很难让人信服。而经过多方调查,此次“竞拍”成功的中鼎公司也颇为神秘。

 

 

 

中标公司有点“神秘”

 

据查,2016年3月24日,负责此次拍卖的中翔公司向东方资产转入2000万元人民币,备注为:中翔拍卖公司支付中驰项目拍卖款。

 

第二天,也就是3月25日,参与此次拍卖的中鼎公司注册成立。

 

此外,拍卖公告、中翔拍卖公司和中鼎公司的注册电话竟为同一号码。可见中翔与中鼎关系并不一般。

 

“拍卖公司和购买方是一伙的,这也就不难理解第一次竞拍为啥流拍了!”业主刘女士说到。

 

 

疑点重重!拍卖环节涉嫌违法

 

除此之外,业主刘女士介绍了其他了解到的细节也很值得关注。

 

首先,中鼎公司在竞拍成功后,于5月30日向东方资产支付1.0371亿元人民币。而东方资产却向中鼎公司出具了1.2371元人民币的发票。刘女士介绍,之前曾和众多业主与中鼎公司负责人当面对质,让其出具拍卖金的转账记录,但中鼎方面无法提供。

 

刘女士表示,如果将之前中翔拍卖公司拍卖前代交的2000万元算在内,正好是1.2371亿元人民币。两笔钱来自不同的公司,所以中鼎方面根本无法出具转账凭证。而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中翔、中鼎已经涉嫌违法。

 

此外,中翔拍卖公司又重新发布拍卖公告于2016年5月20日第二次开拍,这次将价格由1.5464亿下调至1.2371亿,同时设定保证金门槛为6000万元。其目的就是为了把价格恶意降低后,设置高额保证金来限制他人参与竞拍。但另一方面,中鼎公司并未缴纳任何保证金,因此依据拍卖公告及法律规定,中鼎公司根本没有此次竞买的资格。

 

“上述的任何一条,都足以否定此次拍卖结果。”刘女士说。

 

另查得知,中鼎公司成立至今,只办理了这一次债务收购业务。而当时的中鼎公司和中翔拍卖公司,实际控股人均为同一人。

 

“一方面是50多名业主的身家性命,另一方面是巨额的国有资产。不论从那一方面考虑,都要将此事调查清楚!”刘女士表示,目前,50多名业主已经成立了一个维权群,接下来将依据法律途径维权。

原文标题:沈阳中驰大厦业主买房落骗局引媒体关注 拍卖环节涉嫌违法成焦点   来源:沈阳身边事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1130A00G6E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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