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句容发布)
12月4日
句容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通知公告
《重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公布》
案件一:陶玉宝案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接到刘正宝等13名工人投诉,反映陶玉宝(身份证号:340223197601164613)拖欠其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的工资,本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投诉事实核实后立案受理。受理立案后,经查陶玉宝是一家建筑施工单位分包老板,发包单位全称是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与项目负责人赵静核实,该施工单位与陶玉宝确有存在分包协议并有书面材料,具体工人由陶玉宝本人雇佣,且施工单位已经按分包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分包款,并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另与陶玉宝电话核实,其本人确认存在拖欠刘正宝等13名工人工资的行为,但直至目前,陶玉宝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到我局进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8月20日分别下达了句人社察询字〔2020〕第31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和句人社察证字〔2020〕第301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但陶玉宝一直未按要求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和履行举证义务。我局于2020年8月25日依法送达了句人社察证字〔2020〕第30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2020年8月28日前改正,但陶玉宝至今未改正。陶玉宝拒不履行本局限期改正指令书内容,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10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件二:吴书君案
我局于2020年9月8日接陶洪宾等10名工人投诉,反映句容市华阳镇宝丽金国际会所拖欠其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资,本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投诉事实核实后立案受理。受理立案后,经查句容市华阳镇宝丽金国际会所转包给吴书君(身份证号:341122197506243216),现经营者吴书君已经离开句容。我局多次与吴书君联系核实工资一事,吴书君均表示知道了马上支付,但其始终逃避不配合处理相关事项。我局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公告(张贴)及电话、短信方式下达了句人社察询字〔2020〕第316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吴书君于10月23日前到我局接受询问,吴书君电话告知他会马上付掉工人工资,但仍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也未配合询问调查。我局于2020年10月26日通过公告(张贴)及电话、短信方式向吴书君下达了句人社察证字〔2020〕第302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要求其10月28日前到我局履行举证义务,吴书君逾期未举证也未支付工人工资。吴书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公告(张贴)及电话、短信方式向吴书君送达了句人社察证字〔2020〕第30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11月6日前改正,吴书君电话告知马上付掉工人工资,但至今吴书君未支付工人工资,也未在规定时间与地点来配合调查。吴书君拒不履行本局限期改正指令书内容,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10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件三:句容经济开发区欧利多木门经营部案
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9月1日分别接梁建和陈家新等10名职工投诉反映句容经济开发区欧利多木门经营部拖欠其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工资,我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单位租赁经营,经营者何振飞(身份证号码:362323197610251314),现因经营不善已关门歇业。调查期间,我局会同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多次与何振飞联系,但其始终躲避,未配合调查。我局于2020年9月16日、9月21日通过张贴公告和手机彩信的方式分别对该单位及其经营者何振飞下达了句人社察询字[2020]第113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和句人社察证字[2020]第203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该单位及经营者何振飞逾期未按要求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和履行举证义务。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作出直接认定,并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张贴公告及手机彩信的方式对该单位及经营者何振飞下达了句人社察令字[2020]第10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前支付陈家新等10名职工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工资共计壹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193497元),该单位及经营者何振飞逾期未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句容经济开发区欧利多木门经营部及经营者何振飞拖欠职工工资,经我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局现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件四: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
我局于2020年8月4日接王道宝等38名工人投诉,反映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工资,本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投诉事实核实后立案受理。受理立案后,经查该单位是碧桂园时代城工地施工单位,经与项目负责人赵静核实,该单位确实拖欠王道宝等38名工人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工资壹佰万零壹仟伍百玖拾陆元(100159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5日下达了句人社察令字〔2020〕第30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句人社察通字〔2020〕第301号《劳动保障监察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法人唐明在8月12日9点前到我大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后该单位法人唐明授权委托黎洪笋处理相关事宜,黎洪笋于8月19日到我大队配合调查,告知我局其也无权处置,遂我局要求单位法人唐明必须前来处理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现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唐明仍未按要求履行本局限期改正指令书内容,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10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市人社局
原文标题:拖欠工人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句容这几家单位被查处 来源:句容发布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01205/20201205A0EXGE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