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 • 今日要闻 • 动态

哪些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  来源:今日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六)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受援人,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办案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援助   |   新闻纠错

    Copyright © 2018-2020 今日读法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