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 • 舆情监测 • 舆情监测

厦门四农加华商贸公司违法遭罚385万 非法买卖外汇

发布时间:  来源:潇湘晨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整理|今日读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31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冈汇检罚[2021]17号)显示,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款385.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经网财经】

原文标题:厦门四农加华商贸公司违法遭罚385万 非法买卖外汇

文章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655849310309137&wfr=spider&for=pc

    返回栏目>>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援助   |   新闻纠错

    Copyright © 2018-2020 今日读法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