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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庭审现场
2021年5月14日,由凤山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帅劲涉嫌合同诈骗600万元一案,一审凤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帅劲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凤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左明青、第一检察部主任牙素瑜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9月23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一起民事判决涉案人帅劲有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经调取查阅相关证据,于2020年9月28日向凤山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收到该院发出的《通知立案书》后,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侦查。
2013年10月帅劲得知凤山县某林场需要通过招商引资盘活资产建设“凤山县世界长寿养生中心”项目后,立即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一千万的“空壳”公司,随后帅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某林场签订了土地开发框架合作协议和土地开发合同,准备建设长寿养生中心。
被告人帅劲接受审判
合议庭
2014年3月,帅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陆某后,对陆某声称如果要承建此项目的话需要支付600万元的保证金,陆某见项目非常好,就挂靠在某建设公司承建此项目。帅劲在未获取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和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收取了该公司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进场施工后,陆某发现工程款项目迟迟未到位,土地出让金未交,陆某多次催促帅某支付工程款,帅劲总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拒不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实际上帅劲在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全部用于支付其个人消费和欠款等。
现场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
帅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履约合同的能力,在未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骗取他人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任意挥霍,拒不退赔犯罪所得,其行为造成林场巨大财产损失,且到案后不愿意认罪认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帅劲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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