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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吴昊
7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批准深圳市民梁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这也是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深圳法院下达的全国首份个人破产裁定。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那么,个人破产在程序上与企业破产有何不同?个人破产是否会沦为“老赖”逃避债务的捷径?
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
在上述国内首份个人破产裁定中,法院审理查明,梁某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某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两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某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3年,梁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某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申请有限额
那么,这种个人破产在程序上与企业破产有何不同之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月超介绍,相比我国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除了主体不同以外,在申请和受理上略有不同。
“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字面上的区别在于主体。个人破产条例规范的主体不仅是自然人,其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吴月超说。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破产条例第四条规定,自然人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那么,谁来申请破产?吴月超介绍,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可以是债务人,也可是债权人,且没有限额。
“但个人破产条例则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个人破产申请上,加上了限额。”吴月超说,个人破产条例第九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不会沦为“老赖”避债捷径
个人破产是否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在资不抵债时,凭一纸破产公告逃避债务?
“适用个人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安光勇透露,个人破产过程是还款的过程。只不过是有期限,只还5年,至于还多少?是根据个人的能力而不同。
安光勇认为,因为通过长期的经验,作为债主的金融机构了解到,对于想还款但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说,如果一味地施加压力,很可能会导致债务人要么跑路,要么会做极端的选择,而这个结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给了5年时间后,不仅能收回一部分钱,还能避免债务人的极端选择,能得到社会的良好口碑。更重要的是,5年后债务人还能够东山再起,有可能再次成为金融机构的VIP客户。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虽然放弃了之前的部分债务,但通过这种良性循环的人性化的制度,从长期层面,很有可能连本带利都会收回来。”安光勇说。
吴月超认为,在债务人申报财产的程序上,在未来立法中还有待完善。
据了解,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债务人在境外的前款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应当如实申报。
吴月超担忧,如果债务人申报不实或存在欺瞒等恶劣行为,法院会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不予支持,但多多少少肯定会有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欺瞒法院,毕竟个人相比企业而言更容易隐藏资产,但这并不是主流,而且也是任何新制度诞生必然会面临的问题。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给老赖提供赖账的依据,可对比的是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出台后并没有沦为企业逃债的工具,同样个人破产制度也不会沦为‘老赖’逃避债务的捷径。相信日后法院在审理个人破产案件时,会对个人资产进行全面的审查清理。”吴月超说。
“诚实”“不幸”是申请破产的两个关键词。那么,“诚实”和“不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此,个人破产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法院需经过债务人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审议、按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清偿,或者通过免责期考察,经过社会监督等流程,才会裁定许可免责,认定申请者为“诚实且不幸”的人,把“老赖”和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