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地  方:

今日读法 >> 文件

首页 > 今日读法 > 文件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泰安一人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9/2 9:25:22   来源:泰山晚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齐鲁晚报网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公告

——鲁泰市监罚字[2020]91号

马正文:

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

2、处罚款伍万元整,罚没款合计伍万零柒拾元整。

二、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罚款伍仟元。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

2、处罚款伍万伍仟元整,罚没款合计伍万伍仟零柒拾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电话:0538-6991055)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原文标题:马正文,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喊你来接受处罚  来源:泰山晚报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