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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给嫌疑人 未直接参与诈骗也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0/12/4 12:40:15   来源:荔枝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荔枝网)

警方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发现,嫌疑人用来实施诈骗的银行卡、电话卡几乎都不在嫌疑人本人的名下,很多都是卡主为了一点小利主动卖出去的。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诈骗可能没事,但事实是怎样呢?今天(12月3日)上午,南京浦口警方通报了破获的两起案件,嫌疑人就是售卡的卡主。

今年8月底,家住南京浦口的市民陈先生报警,一个月前,他被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投资理财的微信群,投资看起来获利了没几天,平台居然关闭了。他投进去的70几万元打了水漂。

 

警方确定,陈先生陷入了电信诈骗,投资进去的几十万元,被分几次转入了湖北的一个账户中,卡主姓方。11月15号,民警在湖北将方某抓获。经查,方某并不是实施诈骗嫌疑人,但嫌疑人用来诈骗的银行卡确实是他办理的。

 

 

方某交代,他通过别人介绍,说是有轻松又快速的赚钱方法。去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提供给别人使用,就可以获得每个月1000元的报酬。方某比较缺钱,想着这个方法不复杂,便去办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方某交代:“我不知道他们具体要卡做什么,我想的,以为就是洗下钱之类的。”民警:“你知道肯定是去做不好的事情?”方某:“是的。”

同样,在11月初,广东一名男子购买游戏皮肤被骗5万元,当地警方发现,其中的3万多元转到了南京浦口居民李某的银行卡里。11月12号,南京浦口警方对李某实施抓捕。李某交代,他也是经人介绍,说办理一套银行卡,电话卡,可以给2000元的好处费。当时对方说,是给赌博平台收钱用的。他也知道肯定买卡不是正当用处,但是觉得反正也不是自己去做坏事。

 

警方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发现,嫌疑人联系受害人的手机卡,让受害人汇款到某个银行卡账户,几乎都不在嫌疑人本人名下。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而这些卡大多数是卡主主动卖出去的。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直接从事电信诈骗,不是犯罪。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他们涉及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罪。浦口警方近期已抓获15名诈骗案中的售卡嫌疑人。警方也提醒市民们如果之前有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的违法行为,希望能主动注销。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汪泽)

 

原文标题:卖卡给嫌疑人 未直接参与诈骗也涉嫌违法    来源:荔枝网    原文链接:http://news.jstv.com/a/20201203/fa6c7ca9f9da47a1b0b928a9403b9b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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