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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批准逮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136件394人



发布时间:2020/12/11 6:19:55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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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在1210日,安庆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1月至2020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136394人,起诉104712人。其中,杨凡、刘石彬、洪灿育等一批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王庆峰、叶开奇等一批为黑恶犯罪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

章智华为首的一批套路贷黑恶势力覆灭

宜秀区检察院办理的章智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案是典型的以非法车贷为幌子的套路贷犯罪,章智华等人瞄准被害人急需贷款困境、部分被害人征信差、负债多的困难,利用信贷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市场监管缺失等漏洞,超越公司经营范围非法从事金融贷款业务,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最终将套路贷的陷阱越挖越深,套路越玩越大,形成了有组织、公司化运营、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章智华等人在安庆、池州、六安地区开设多家从事非法车贷业务的门店,假借车辆抵押、质押贷款之名,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但因征信不良、不能通过银行贷款的困境,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放款承诺书等,骗取高额考察费、放款手续费、GPS停车费、违章保证金等费用,模糊合同责任条款,签订明显不利于客户的合同、协议,且由公司单方面持有合同,再肆意认定或恶意制造客户违约,强行或秘密将被害人车辆拖走,敲诈高额拖车费、违约金和罚款,或者通过地下黑车市场转押变卖。经审计,该组织自20162月至20185月份,营业总收入共计15,427,545.42元,总支出共计11413163.81元,总盈利共计4,014,381.61 元,公司将所得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判处组织者、领导者章智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章智华等被告人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刘石彬等17人涉黑案涉十个罪名

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刘石彬等17人涉黑案,是1997年新刑法实施行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715日至827,刘石彬等人涉黑案陆续移送岳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岳西县检察院仅用时一个半月审查结案,于2019830,将涉嫌十个罪名的刘石彬等17人涉黑案,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在被告人刘石彬的组织、领导下,刘石彬、李传斌、姚周全等人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刘石彬注册并控制的多个带有瑞狮名称标识等公司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在水泥市场、砂石市场、混凝土市场等行业和大石、徐桥、江塘等乡镇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刘石彬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十个罪名。

岳西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共六天时间。202079,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石彬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及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原文标题:安庆:批准逮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136件394人    来源:安徽网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67222841205423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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