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 法治日报
编辑整理 | 今日读法
近日,一男子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加班被公司开除的消息引爆了互联网,虽然事情发生在2019年,但是关于“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益问题”,依然在2021年春节假期来临之际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与共鸣。
春节休假拒绝拿电脑遭开除
据上海市浦东法院消息,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作为公司工作了四年的老员工,他却因拒绝在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而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了他的种种“罪状”:
1、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
2、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让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小张表示,春节期间自己要安心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期间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 ,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因为以上几点原因,小张被公司立即开除,小张不服,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将小张告上法庭。2月1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了解到,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加班不是单位一句话的事 合法合规是法律底线
针对小张的案件,一些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结果真是太舒适了。一时间,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议题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类似“假期被领导安排工作你会拒绝吗?”的问题频频出现。今天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说法”栏目将从加班加点的条件限制,以及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两方面梳理关于“员工假期加班”的法律常识。建议收藏!
在员工处于正当手续与流程的休假期间,员工没有义务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在小张一案中,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注意到,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小张公司要求其加班的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劳动法》中对于员工的“加班加点”的时间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加点时间的规定,将受到法律惩罚
《劳动法》第九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先关加班加点的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加班加点的法定工资支付标准
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员工加班,相关的待遇怎么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发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晗介绍,当前,部分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后,以调休为名,不再额外支付加班工资。对此,李晗表示,休息日加班可以进行补休;但如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调休或者补休的方式来弥补,仍需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
此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如果部分员工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照常工作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家大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的团队氛围的构建,一方面取决于个人和单位之间都能够积极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另一方面也来源于双方对彼此的尊重、理解。用人单位作为雇佣者,在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的同时,应该理性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而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不合理强制加班行为时,应该积极保留证据,并且怀着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毕竟在精诚协作的基础上最求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正确的事情。
来源:尚法新闻、法治日报、上海市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