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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销售“笑气”非法牟利 两男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3/8 10:07:57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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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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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租用明光市某村老村委会房屋,雇佣工人将一氧化二氮添加香精后分装成小瓶通过微信向外出售。35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被告人钱某甲、王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12月份至20203月份,犯罪嫌疑人钱某甲通过微信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后其为了进一步获取非法利益,于20203月份,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北京市某公司购买来40L的大罐一氧化二氮,并租用明光市某村老村委会房屋,雇佣工人将一氧化二氮添加香精后分装成小瓶通过微信向外出售。2020424日被明光市公安局泊岗乡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查获并现场扣押了尚未出售的一氧化二氮及生产设备。截止案发钱某甲非法出售一氧化二氮共计694396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2019年底至20204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转售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钱某甲处购买一氧化二氮并加价转售给他人,截止案发王某甲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135682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甲、王某甲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某甲、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原文标题:微信销售“笑气”非法牟利 两男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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