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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生活直通车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杭州,简称“杭”,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税案。
2019年中下旬,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接到上级领导指示后,立即对几家疑点公司立案调查。
在调查这几家公司时发现存有以下几个疑点:
1.公司与公司间存在职位重叠的问题
2.发票上的进销货物的品名不一样
3.从涉案企业的46个银行账户和相关人员的12个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账中发现其中存在大量资金回流的情况
于是调查人员沿着疑点一点点深挖,利用信息化战法对涉案公司的上下游公司进行彻底的核查。
并利用电信运营商确定了涉案公司的开票端口。
最终成功锁定该案件的主谋屠某及其同伙。
在公安部门那里了解到屠某有较强的反侦意识。
为了躲避追踪,其已不再使用原来的电话号码,名下的车也转到了妻子名下。
调查人员只好死守其居住地,但一直不见其现身。
不过好在另一边的调查人员传来好消息,在其亲戚的住处发现了屠某的行踪。
并在杭州某钢材市场的停车场将嫌疑人屠某抓获。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人员一边对屠某进行询问,另一边继续去到涉案公司办公地搜集证据并对会计蒋某进行突击询问。
当面对突然来袭的办案人员,蒋某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在听了办案人员宣讲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后果时,蒋某很快就坦白这一切都是屠某在背后操纵的。
屠某一人控制5家公司,通过支付3%-4%的手续费向上游公司购买品名为线材、螺纹钢等进项发票。
再通过收取7%~10%手续费的方式向下游一些工业公司虚开钢板、圆钢等销项专用发票。
在证据面前,屠某无从狡辩,只好承认了其犯罪的事实。
这时,收到屠某被捕的风后的“中间人”张某更是寝食难安,承受不住巨大心理压力的张某随后也投案自首。
另一位“中间人”陈某则愚蠢地选择了逃跑,但警方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其逮捕了。
中间人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已被作取保候审处理,嫌疑人屠某、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17户受票企业主动投案自首并补缴税款846万元,另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依法纳税时公民的基本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享受国家提供的服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来源: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ABF9PON0534S70O.html
通过以上案例,起来了解一下虚开发票的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