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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苏州媒体圈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过程中,由于部分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事后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车辆长期滞留执法部门停车场,造成执法部门停车场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综合执法大队多次派人对停车场地内的长期滞留车辆进行逐一排摸并登记,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重点对2016年之前查获且长期滞留车辆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办理领回手续,在公告届满后借鉴相关部门对于类似的车辆处置方式,大队主动对接区财政部门进行报备,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处置企业,由其对公告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今后,综合执法大队将借鉴此次车辆处置成功经验,逐步对停车场地内所有的长期滞留车辆进行排摸登记并依法进行处置。(苏报融媒见习记者 陆雪苑 通讯员 姚新 文/摄)编辑:李俊锋 (新媒体运营师、高级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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