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地  方:

地方 >> 江苏

首页 > 地方 > 江苏

江苏常熟查处全国首例跨平台盗图案



发布时间:2021/7/19 14:19:17   来源:法制周末   

本文来源 |法制周末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图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是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商平台跨平台商家盗图行为进行规制

“常熟首案”对治理网店跨平台盗图乱象、优化平台经营环境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不惜人力、资金,精心拍摄、制作产品宣传图片、以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和购买,是很多网店店主的经营之道。然而,这些原创的图片甚至店铺风格被不良商家盗用、克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对于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了。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对盗图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商平台跨平台商家盗图行为进行规制。

法律人士认为,网店间的盗图实质上是意图混淆店铺之间的关系,误导顾客,恶意抢占他人店铺客源,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侵权商家除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权之外,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举报。“常熟首案”对治理网店跨平台盗图乱象、优化平台经营环境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离职员工盗图开店

孙先生是常熟一家销售货架的天猫商家,今年年初,他发现自己的店铺被“克隆”:他拍摄的全店货架商品图片被其他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盗用,他和妻子自己当模特、花钱请人拍摄的产品主图、商品详情页(装潢)、产品包装图及质检报告等均被盗用。

孙先生进一步了解到,涉嫌盗图商家“完美复制”了自家店铺。对方店铺显示月销量总计9000+,以此数量计算销量金额达200多万元。

孙先生多次找到对方平台维权未果,还遭到侵权店铺要孙先生店铺“陪葬”的威胁。无奈之下,49日,孙先生将对方举报到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后者以被举报网店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为由,立案调查。

经查,被举报商家的店主原是孙先生天猫店铺的职工,离职后,在另一家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并销售与孙先生网店相同类型的货架。

“之所以盗图是因为孙先生的店图拍得好、销量大、好卖,就直接用我所在电商平台的‘一键搬店’工具,整体盗用了他的店铺。”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被举报商家承认盗图,但也坦白,自己的销量95%都是刷单刷出来的。

盗图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混淆行为”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盗图商家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混淆行为”,决定对盗图的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

什么是“混淆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上述案例中,被举报店铺商品页面中大量盗用和孙先生网店产品页面相同的原创产品宣传图片及产品质检报告,部分产品页面中图片的摆放以及图片中货架的角度与孙先生店铺内商品几乎一致。同时,在被举报网店中,多次出现原创宣传图片上添加的商标文字。

被举报网店的盗图行为影响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据此,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盗图行为进行了处罚。

爆款商家易成跨平台盗图的受害者

孙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

邵先生是在杭州浙宝服装市场的一个商家,其研发的服装专供淘宝电商销售。据其介绍,网店打造一个单品爆款,从设计、打版、制作、拍照、做货,起码需要5万元的成本,其中光请模特拍照的费用,平均成本就达2000元一张。众多单品算下来,一年光拍照宣传的费用,多则上百万元,少则20万元至50万元。“这还是上游的投放,下游的代理商,就一个单品的营销,前期投入也需要不少资金。”

打造爆款不易,一个店铺的利润有的可能只靠一两个爆款,而盗图的店铺却得来全不费功夫。邵先生说,他在2018年曾研发的一个爆款,出货5万多件,但很快被其他电商平台上百家店铺盗走,其中销售最多的一家达10万件,销量两三万件的也有好几家。

邵先生也曾联系盗图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但对方放任不管和疏于治理的态度逼着邵先生走诉讼途径。

2020年,邵先生将一家拼单超10万件的盗图商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聘请律师、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经过前后近一年的时间,法院最终判决盗图商家赔偿邵先生4万元。

盗图轻而易举,但想要索赔却不那么容易,打官司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让像邵先生一样的商家苦不堪言。

提供了治理网店跨平台盗图的新路径

“跨平台盗图,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彬说,表面看仅是盗图行为,但实质上却恶意抢占了他人店铺“流量”,误导了顾客,抢占了他人店铺的客源。“尤其是用‘一键搬店’等类似工具进行搬运,其主观恶意尤其明显,侵权过错程度较深,权利人的损失也较严重。”

刘彬说,上述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的落地,为治理网店盗图乱象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当事人通过侵权诉讼维权,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而行政处罚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诉讼阶段,也不需要权利人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但行政处罚与侵权诉讼并不冲突,前者是行政主体制裁违法人员,后者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两者互相补充、相互共存,更能维护被盗图商家的权益。”刘彬说。

常熟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商家:若遇到原创首发图片、短视频、创意设计等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者12315,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王硕

网页链接:http://www.legalweekly.cn/fzzg/2021-07/15/content_8551982.html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