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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南制药股权风波看海外家族信托



发布时间:2021/8/5 23:07:08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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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上榜富豪总财富飙升至14万亿,家族信托成富豪传承首选。

“信托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美国经济学家司考特形容信托制度灵活性。但显然,好的信托需要信用良好的律师和信托机构,才能实现委托人的正当目的 


俞飞

前不久,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判决新鲜出炉,鲁南制药股权案再起波澜。“某红圈律所一名大牌律师私吞孤女海外家族信托”的爆炸性消息,传遍了信托界和律师圈,引得人们纷纷感慨:没有信,何来托?

十字军东征催生英国信托

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英国法制史学者梅特兰强调:“如果问我们,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最伟大和最杰出的贡献是什么?那就是数世纪发展起来的信托观念!我认为没有什么是比这更好的回答。”

公元12世纪,十字军东征拉开序幕。彼时,中世纪欧洲女性法律地位低下,按照封建制度,妻子不能成为领主。英国骑士担心自己的土地和财产无人照管、负责。

参加十字军前,骑士们转让其离开期间的土地所有权,委托他人管理土地、承担封建义务,受托人承诺待其返国后重新获得原土地所有权。只是人心叵测,不少骑士回国后,常常面临受托人拒绝返还土地的窘境。

让他们叫苦不迭的是,根据普通法进行判决的法官往往裁决,土地归属受托人,受托人没有返还土地的义务。愤怒的十字军骑士于是向国王请愿,国王要求大法官处理此事。大法官可以根据个人良心决定案件,衡平法应运而生。

大法官认为法定所有权人背信拒绝十字军骑士——“真正的”所有权人主张的行为“不讲良心”,责令其返还土地,物归原主。大法官法庭(衡平法院)判决:法定所有权人可以为了原所有权人的利益持有土地,然而一旦原所有权人请求,他就被强制要求返还土地。十字军骑士成为“受益人”,代持土地者成为“受托人”。“土地用益”一词,随着时间发展成为今天耳熟能详的信托。

此外,封建时代的英国人普遍信奉宗教——“要向教会多多捐献,死后才能升入天堂”,他们常把身后留下的土地遗赠给教会。13世纪,教会占有的耕地占整个英国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之多。根据英国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税收逐渐减少,这无疑触动国王的利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亨利三世颁布《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擅自出让或赠与者,会被没收土地。当时,英国法官多为教徒,运用土地用益制度,许可教徒将土地移交他人,土地所生收益则全部交给教会。这也是英国信托的起源之一。

17世纪,资本主义出现。信托制度由于有利市场经济发展,受到广泛欢迎。信托范围从宗教、遗嘱扩展到社会公益、个人财产管理等方面,信托对象也从原先的以土地为主,发展到商品、物资和货币等各种不同的财产。19世纪,英国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

“我们的整个白天都让业务占得满满的,简直都不知道该先做什么,也不知该采取什么办法。巴黎是那么人心惶惶,因此财产信托一股风似地落到我们头上来了!我们在那边的主顾似乎迫不及待地赶快把他们的财产委托给我们了。肯定是他们当中有些人着了疯魔,急着要把财产转到英国来。”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生动描述法国大革命爆发前,英国信托受到法国富人热捧的情形。

今天的信托,简而言之就是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个人或公司),后者收取费用,管理财产,用来造福受益人。信托财产一旦转移,委托人不再是这些财产的主人。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人”,受益人则成为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人”。受益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受托人履行义务。

信托,如今被广泛认为是英国法律体系中最具创新性的贡献。英国独树一帜的衡平法理念贡献了信托的概念,构筑了信托的理念,使信托设计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天,信托不仅在普通法国家发挥着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立法移植继受。

各国富豪缘何海外家族信托

美国企业巨头洛克菲勒曾说,成功的关键是“名下不拥有任何财产,但却控制一切”。这个控制工具,就是家族信托。

各国富豪,为何纷纷选择海外家族信托?这其中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奥秘。

作为一个发展了几百年的法律概念,信托经历了英美判例法无数经验教训的洗礼,已经相当成熟,尤其是在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前英国普通法地区。在这些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因为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使得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保护。

就法言法,海外家族信托优点颇多。委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和受益人,首先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减少诸多税负,特别是高额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要不就是低税(香港),要不就是对国外收入不征税(新加坡),或者压根儿就不开征增值税、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一来,推行高税率国家的税务部门只能望洋兴叹,徒唤奈何。

其次,能够避免债权人追索。按照各国法律,只要委托人在转移信托财产时没有资不抵债,或者没有因为该财产的转移而导致资不抵债,其债权人一般就不能针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时至今日,多数国家破产法规定,“委托人”在其破产前的一定时期内(半年至四年)将其财产转移至信托,则其债权人对信托财产可以主张权利。因此,财产转移至信托的时间越长,债权人针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主张就越可能失败。

再次,有利于维护家族财富的统一。通过把家族财产放进一个长期的全权委托信托中,这些财产(包括公司股份),可以由受托人以单一法律所有权持有,否则,这些财产将会转移给众多个人持有。通过信托,可以使财产被统一保留在家族内,以保障现在和未来全体家族成员的利益。

信托设立过程中,还可以精准地确定受益人的权利、信托财产的处理方式,同时受托人可以获得充分的权利,实现委托人的意志。财产在由整个家族享受的同时,可以防止外人或不孝子孙侵蚀家族财富。

最后,信托还可以防范政治风险。通过将财产的法律所有权转移给一个政局稳定法域的受托人,委托人的财产难以被国有化或征收,进而得到更多保护。

几家欢乐几家愁

各国富豪长袖善舞,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真能如愿以偿?

答案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2012年5月,香江第一富豪李嘉诚正式宣布分家。长子李泽钜继承李氏商业帝国,次子李泽楷获得现金自行创业。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李氏商业帝国,大多是由李氏家族信托持股。李嘉诚三父子各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宣布分家后,李嘉诚将本来由其次子李泽楷持有的三分之一权益全部转让给长子李泽钜,这让李泽钜持股量增至三分之二。

2015年,李嘉诚将旗下所有产业——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等多家上市公司,重组为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和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地),并且设立了6个家族信托(4个全权信托和2个单位信托),分别持有其家族资产。

这场重组被香港媒体惊呼为世纪大重组。通过在开曼注册长和与长地两家公司,将家族旗下的地产业务与非地产业务分别注入长地与长和这两家公司,从而实现将房地产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隔离了房地产业务的风险。同时,将长和与长地注册于开曼,能够实现多层司法保障。

简言之,李嘉诚家族资产架构是通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信托来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从而控制香港的上市公司,再通过后者来控制全球52个国家的生意。李嘉诚开创的海外家族信托加离岸公司的架构,已为香港三成豪门效仿。

李嘉诚的海外家族信托计划,确保控制权不因分家而旁落,李氏帝国有了再存续百年的基础。“让商业帝国正常运转,让两个儿子可以有兄弟做!”这就是李嘉诚的智慧。

反观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更是深谋远虑,坚持传贤不传子。从2001年至2005年,他将多数资产都放在海外5个信托里,涉及资金1400多亿元人民币。在美国成立的信托基金主要信托台塑美国公司股权,设于百慕大的4大信托,则持有台塑、南亚、台化以及台塑化等4家公司股权。

没有留下一封遗书,也未交代只字片语,王永庆布局十多年的用心,唯一遗愿就是能比照洛克菲勒模式,落实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制,让王家能成为台湾的洛克菲勒家族,让台塑集团成为百年企业。如此安排,既能保证子女生活无虞,又能避免因争夺遗产导致毕生的事业凋零。

“防得了外患,却无法避免内忧。”王家所有权是否巩固的关键,在于海外信托基金是否分散以及是否遭到质疑。

2008年,王永庆骤逝于美国。7个月后,与父亲久已失和的长子王文洋向美国新泽西州法院提起诉讼,打响王永庆海外遗产诉讼大战第一枪。王文洋的诉求是希望将信托资产恢复为父亲遗产,由各房继承,结果遭美国法院驳回。

王文洋质疑四大信托并未取得王永庆同意,认为父亲被骗了,因此诉至公堂。自此,王文洋与王永庆三房成员缠讼多年,战火从美国延烧到台湾、香港甚至百慕大群岛,王文洋屡屡败诉。

对此,台塑集团老臣指出:“他太小看他父亲了,谁能骗得了王永庆?他老早就说过不要把钱留给小孩,现在这么多官司,回头看董事长的布局,真是太有远见了。”

设立海外家族信托,就能一劳永逸,永远不被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未必。5年前,俄罗斯富豪普加乔夫的新西兰信托被击穿,致其如意算盘落空。

普加乔夫是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的心腹,个人产业遍及银行业、建筑业及造船业,身家高达150亿美元。他于1992年创立的国际产业银行,后成为俄罗斯最大的私有银行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两年后,尽管获得俄罗斯央行援助,国家产业银行依然宣告破产。

同年,俄罗斯官方拟“没收” 普加乔夫资产。索赔人以普加乔夫挪用央行援助资金,银行资金缺口22亿美元为由,对其提起诉讼。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随后对其执行全球财产冻结令。

法官查明:2011年至2013年国家产业银行破产清算期间,普加乔夫火速设立5个新西兰全权委托信托(总额9500万美元)。5个信托全部为全权委托信托,普加乔夫均为第一受益人。

信托契约特意给予受益人普加乔夫预留了非常大的权利,这是本案败诉的关键点。他有权决定信托资金的收益和本金的分配、决定信托资金的投资、自由增删受益人、变更信托契约、给予或撤销契约文件赋予的受托人的权利,甚至还有权任命增加新受托人、以及受托人应就具体投资获得受益人提前书面同意等。

2015年7月,普加乔夫行使受益人权利,更换了5个信托原全部受托人,取而代之的是由其严密控制的4个新成立的信托公司。

至此,全权委托信托只存于表面,5个信托事实上已经全在普加乔夫的掌控之下。

索赔人律师强调:这些信托是“虚幻信托和欺诈信托”,设立信托的真正意图“不是把他的财产控制权给其他人,而是把他的控制权隐藏起来”。即便信托是有效的,并且受托人拥有信托资产所有权,也应根据1986“无力偿债法令”第423条予以撤销,因为其设立目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017年10月,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普加乔夫名下5个新西兰资产保护信托“保护无效”,他是“信托财产”的真实所有者,债权人有权追偿“信托财产”。此外,他还因违反禁令离开管辖区,在资产冻结令下转移资产,拒绝提供手机和电邮账户密码,不能解释大笔资金的来源,提供虚假证据等,被判决藐视法庭罪成立,服刑2年。

普加乔夫虚假信托案,对于遵循英国司法判例的地区——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都是有效的先例。这些地区的信托法都明确允许委托人保留广泛的权利,但普加乔夫案判例可能使得法官由此判定保护失效,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信托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美国经济学家司考特形容信托制度灵活性。但显然,好的信托需要信用良好的律师和信托机构,才能实现委托人的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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