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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直销公司名义发展市场:柏益美康被曝运营模式或涉嫌传销



发布时间:2021/9/24 21:57:03   来源:直销热评   

本文来源 |直销热评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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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后台反映一款名为“柏益美康”的品牌打着“理想科技”的名义四处招商,不仅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各种功效,拉人头发展下线还能致富。

宣传“理想科技”旗下新零售品牌

打传防骗网发现,柏益美康公开宣传是理想科技旗下新零售品牌,专注于肠道健康领域的高科技功能食品研发生产与运营,产品覆盖减重,提高体能,增肌健体,抗衰老,降三高等。以匠心要发,推出一系列健康食品。

据微信公众号“柏益美康”,认证企业为大千康益(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该微信公众号显示,柏益美康复合益生元粉富含四大核心成分,能够轻松解决肠胃问题,该公众号内容还宣传柏益美康复合益生元粉功效有:它的低聚果糖(修复)肠道有益菌,促进消化及新陈代谢清肠排毒、润肠通便、防治便秘和痔疮,预防直肠和结肠癌,减少肝脏毒素,增强人体免疫力,分解脂肪阻断油脂增强免疫;它成分中含有的野樱莓,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抗氧化物和其他的多酚类物质,可以降低造成疾病的风险,包括: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结直肠癌、心血管疾病、慢性炎症、胃粘膜疾病等;它含有的亚麻籽油粉,能分解肠道多余油脂,防止肠道受阻、脂肪囤积,自然消除大肚腩、啤酒肚、水桶腰;而它含有的亚麻胶作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具有减肥美容及营养保健作用,排除吸附肠道内的毒素和重金属,消耗体内聚集的大量脂肪减肥修身,还有助于皮肤的排毒和排汗,减少多数皮肤问题。

从产品外包装来看,该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外包装没有任何具有保健食品认证的标识,属于普通产品。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同时也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巳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运营模式或涉嫌传销

具体模式如下:

一、柏益美康新零售系统模式解析:

331元5单,一盒包邮,1515元30单,5盒包邮

①VIP:购买任意产品即可升级,278元5单,一盒包邮,1305元30单,5盒包邮

②区代:两盒即10单,且直推5单,团队5单。

③县代:10盒即100单,且团队累计100单,小团队不低于10单。

④市代:120盒600单,累计团队累计600单,小团队不低于100单。

⑤省代:1200盒即6000单,团队累计100单,小团队不低于1000单。

⑥大区:4000盒即20000单,团队累计20000单,小团队不低于6000单。

二、柏益美康新零售系统的优势:

①成为柏益美康新零售系统代理每月可免费领取一次。

②订单累积不清零。

③当跟下级平级以后,可以拿上级极差的40%(享受一代平级奖励)。

④大区高级别、平级奖可以拿两代大区平级奖。

⑤自流量可以享受整个城市的产品订单佣金。

⑥大区享受公司加权分红。

新零售化的改革,不再只是开辟一个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场景,而是对存在多年的坚硬的传统零售企业进行“新零售式”的改造。这意味着从进销存到客户、会员、优惠、核销等全方位的系统打通,甚至是组织架构的变化。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今年9月8日,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近期我司发现,"柏益美康"冒用我司名义在各大网站上进行新零售招商运营、销售产品等,未经授权并在各网站上擅自展示我司创始人图片、公司简介、荣誉等。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司正常经营且严重损害我司名义。

网页链接:http://www.hotds.com/news/html/3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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