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地  方:

今日要闻 >> 动态

首页 > 今日要闻 > 动态

水诗蔻微商连载二:四级代理涉嫌传销 分“原始股”或为画饼



发布时间:2020/9/18 10:20:35   来源:清扬君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清扬君)

上文中,清扬君带大家了解了水诗蔻微商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甚至宣传各种治疗效果,水诗蔻化妆品也是以普通产品宣传美白、祛斑、防晒类特殊功效。

 

据了解,水诗蔻品牌是由浙江互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统称“水诗蔻微商”)运营的,水诗蔻微商旗下有水诗蔻和集颂品牌。其中水诗蔻品牌以化妆品为主,集颂品牌主做方便食品。

 

企查查显示:水诗蔻微商成立于2017年1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锋持股30%,实际控制人金春杰持股70%。

 

事实上,《水诗蔻微商连载一》已经发出5天了,但水诗蔻微商官方的虚假宣传仍然在持续,且有愈演愈烈之意,水诗蔻微商注册的微信公众号现在对产品的虚假宣传甚至直接从文章标题就可以看到。

 

针对水诗蔻微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本文不再赘述,希望该违法行为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本文我们了解一下水诗蔻微商的代理模式。

 

根据水诗蔻代理商小玉(化名)提供的信息,水诗蔻微商代理有四个级别,分别是首次拿货900元的高级VIP,首次拿货3000元的分销级别,首次拿货2万元的市级级别和首次拿货6万元的总代级别。

 

从小玉提供的各个级别的产品价格表可以看出,级别越高,拿货价越低。以零售价298元的黑松露黑玛珈虾青素片为例,高级VIP拿货价为168元,分销级别拿货价为125元,市级级别拿货价为105元,总代级别拿货价为85元。

 

据小玉介绍,各个级别的代理商之间存在着利润差,招到下级代理可直接享受差价,比如总代招一个2万的市级代理就可以直接赚取几千块利润。

 

另外,总代还享受个人业绩奖励和团队业绩奖励。个人销售额在50000-99999元,奖励5%;个人销售额在100000以上,奖励10%。团队业绩奖励按团队总销售额的完成标准,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其中达到50万以上,享受6%的团队业绩奖励。

 

小玉进一步介绍道,公司建议总代开设工作室(实体店),因为除去以上奖励,公司还有技术支持,比如水诗蔻有氧焕肤、虾青素导入等指导。最重要的是,开工作室之后等公司上市了可以分更多的原始股。

 

小玉透露说,下半年公司会举行分股大会,到时候每个分到股份的伙伴都会发一个凭证,如果到时候市值有100个亿,老板他们会拿出一二十个亿出来分给大家,市值越高,拿出来的越高。可以分到股份的有:1、总裁;2、公司管理层;3、为公司付出的人(管群和其他方面给公司付出的);4、实体店;5、优秀总代。

 

清扬君认为,小玉所说的水诗蔻微商上市极有可能是个骗局或者只是给代理商打气的“噱头”。有关国内“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也都陆续被曝光,在此清扬君不再举例。我们聊一下水诗蔻微商“上市”的话题。

 

水诗蔻微商所谓的上市信息,从其2020年8月9日所发微信公众号文章《妆养合一·耀目问世丨上市启动·蓄势启航》一文中可见端倪。文章称,2020年8月8日-8月9日,水诗蔻品牌在杭州举行了新品品鉴会暨红青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签约发布会。水诗蔻品牌创始人兼CEO温锋、红青夫董事长赵家江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四家机构代表张朝栋签订了上市服务协议。

 

这里顺便提一下红青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青夫公司”)的信息,企查查显示:红青夫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家江持股60%,股东温锋持股40%。

 

实际上按水诗蔻微商官方发布的信息,应该说是水诗蔻微商的关联公司——红青夫公司上市,为什么它上市、发原始股可能是骗局呢?

 

1、不管是水诗蔻微商还是红青夫公司,都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红青夫公司成立仅几个月的时间。如果进行股改,是否把水诗蔻微商直接打包注入红青夫公司呢?如果注入,按什么标准赠送代理商们股份或转让股份呢?

 

现在水诗蔻微商让代理商们开实体店,按照代理商的说法,“开工作室(实体店)之后等公司上市了可以分更多的原始股”,可能是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额赠送股份,而代理商的实体店很有可能不会被回购。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而国内上市的企业一般都要成立三年,并且能否上市都是未知数。这无疑等于给代理商画了个大饼,却没有相应的承诺。

 

在国内,社交电商只有云集被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58万后在美国上市,其他如未来集市等社交电商虽然也曾尝试过,但现在不是账户被冻结就是高管离职,上市已成为了社交电商遥远的梦想。

 

2、红青夫公司(水诗蔻微商)并未说明其在哪里上市,要知道在纳斯达克、国内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有很大的区别。清扬君在之前文章中提到过,新三板资金流动性差,而新四板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压根与上市没有关系。如果红青夫公司(水诗蔻微商)只是在新四板挂牌,又有何意义?

 

3、无论是国内上市还是国外上市,原始股投资款项都需经过银行转到对公账户中,后续的经营也需要通过公账避免利益输送和财务造假,而这无形中增加了代理商的财务成本和经营压力,请问水诗蔻微商和他们的代理商,有几个人在上市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把货款转到公司账户呢?

 

实际上,还有很多的疑点清扬君就不再详说了。要提醒水诗蔻代理商的是,认缴原始股后,是可以通过工商管理局网站查询到相关的股东信息,包括认缴金额、占股比例等。如果投资后获得一张股权证书,但工商局网站上查询不到股东信息,那么多为骗局。

 

事实上,水诗蔻微商设置的四级代理制度,让代理商订购产品变相缴纳入门费用并组成上下级关系,鼓励会员们发展下级代理来完成业绩,直接以团队业绩为依据进行奖励等行为,均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

 

或许,水诗蔻微商所谓的“上市”、“分原始股”等行为,只是想让代理商升级到够得着分原始股的总代级别,以便敛取更多的钱财。

 

有关水诗蔻微商的后续经营,清扬君将持续保持关注。

原文标题:水诗蔻微商连载二:四级代理涉嫌传销 “原始股”或为画饼  来源:清扬君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983313349772433&wfr=spider&for=pc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