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地  方:

舆情监测 >> 地方舆情

首页 > 舆情监测 > 地方舆情

冠以合法的“强拆”,公道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3/11/6 22:53:28   来源:百度APP社会报告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亮眼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因强权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如屡禁不止的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2003年5月30日,王学庆与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张石埠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王学庆在南河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学庆在南河离桥西河北7米、大坝往南12米处建房4间经营电气焊等项目,开工前先交每间房子100元,共计400元,并参照1995年村委会决定的土地使用费标准缴纳费用,以及建房押金400元(详见图一:关于王学庆在南河建房协议)。


       王学庆签订协议并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建房押金后,即开工建设,王学庆首先在协议约定的土地范围内建起了一座宽12.6米*17米的大桥,在大桥上面建了同等尺寸、框架结构的房子,便于房屋在征收征用时可以整体移动,一旦规划征拆,可将房屋平移至他处,王学庆建桥、建房全部投入共计人民币640750元,建成后王学庆即居住经营至2021年5月20日房屋被强拆。



       2008年8月30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学庆的房屋进行了地籍调查,该局留存了地籍调查表档案,该地籍调查表载明:土地使用者为王学庆,土地主管部门为泉山办事处张石埠村委,该地籍调查表还对宗地四至、界址点号、界址间距等等均做了详细的调查,界址调查员姓名为郭兴、徐文华。(编号为QS-015-0536地籍调查表)。



       2021年1月15日,盖有招远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招远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单”,督办单中的列表中没有王学庆的房屋,也就是说,王学庆的房屋根本不在督办拆除的范围(详见图四:招远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单

       同年4月13日,盖有招远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公章的“致镇级总河长的一封信”中也未表述王学庆的房屋是涉河违建房屋,该信只是告知镇级河长避免上级暗访时被被督办、问责、扣分等,由此反映出行政侵权人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应付性,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暗访,避免被问责(详见:致镇级总河长的一封信)。



       2021年4月21日,盖有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公章的通知,该通知载明:王学庆 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4月28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构筑物与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处理。落款为“泉山街道办事处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年5月20日,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将受害人王学庆居住经营达十八年之久的房屋强拆(详见通知)。



       2021年7月26日,王学庆以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21年5月30日强制拆除王学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021年11月30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王学庆房屋行为违法【详见行政诉状、(2021)鲁0685行初50号行政判决书】。



       2022年4月24日,王学庆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书,案经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3)鲁0685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认定“原告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形下建成涉案房屋,对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在原址和异地回复建房,提供经营场所及对停产歇业损失的主张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价值六十余万元的房屋只判决赔偿2000元【详见:招远市人民法院(2023)鲁0685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2023年3月27日,王学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6月25日,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23)鲁06行赔终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6行赔终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综上,有几个问题,尚需要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答复。

一、泉山街道办说王学庆的房屋是违建,王学庆与村委签订协议后的建桥建房期间,为什么未予制止或者整改和处罚?

二、泉山街道办说王学庆的房屋是违建,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涉案房屋的地籍调查时,为什么在地籍调查表中未认定王学庆所建房屋属于违建?

三、泉山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

由此而带来的种种以为,至今尚萦绕在王学庆心头,久久挥之不去。


       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再次失败后,关于王学庆涉案房屋为何被强拆,各相关单位依旧没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招远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致镇级总河长的一封信》,里面也没有明确说明王学庆的房屋属于违建,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各级部门为了完成业绩,而置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呢,招远市主管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合理的答复,以避免这种冠着“合法”名义的强拆,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

冠以合法的“强拆”,公道在哪里?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